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军浩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自愿协议离婚程序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17 17:08)    点击:873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军浩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军浩律师,李军浩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军浩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3765630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军浩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郑州律师 | 郑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军浩律师主页,您是第23520位访客